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海洋牧场平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取得相应证书或者文书。未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或者文书的海洋牧场平台不得投入运营。海洋牧场平台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已报废或者弃用的海洋牧场平台,其所有人应当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