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海洋牧场所有人、经营人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人工鱼礁建设、海洋牧场平台运营、船舶航行、旅游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海洋牧场经营人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观光、垂钓、娱乐、科普展示等休闲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船舶、船员,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客安全。

海洋牧场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