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依法给予应急物资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