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依法给予应急物资和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