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第二十一条有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指导、确保安全的原则,业主应当就增设电梯拟选用品牌、样式、资金筹集方案、维护保养以及对相关业主补偿方案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所在单元业主依法按照共同决定事项要求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