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评价,分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