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对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由负责其许可或者备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