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 居住区卫生第七条已废止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需要设置公共卫生设施,搞好街道、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厕所等的清扫和保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粪便及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专业队在作业过程中要严禁污染环境。各单位要实行门内达标(分行业制定卫生标准)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