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全省所有城镇的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