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专业卫生监督员和群众环境卫生检查员要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吃请受贿,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敲诈勒索。违犯者,要严肃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