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各级卫生防疫站和其他卫生预防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机构、爱卫会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卫生监督。

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共卫生的督促和检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