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 工业卫生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产生有害废气的工业企业,必须维护居住区的大气质量,使其所含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