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公共卫生,是指城镇的各种场所和环境条件都要符合卫生要求,在各种场所和环境条例下每个人都讲卫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