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和名胜古迹的森林、林木的经营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森林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3月1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