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和森林经营档案。加强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3月1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