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3月1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