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