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