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碘盐列为重点运输物资,及时安排计划,按时运达。

运输碘盐的车辆、船只、装卸工具和场地,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农药、化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同载运输,严禁散装、散运。零售点进货时,必须使用周转箱(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