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加碘食盐的碘含量,必须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