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再生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实施深度节水控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水资源配置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