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承载能力调查评估,对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实行差别化管控。水资源超载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采取强化节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种植、休耕轮作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水资源临界超载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限制性措施,防止水资源超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