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举行大会发言的全体会议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