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四十一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关于调整方案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