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议题、理由和具体方案。代表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附地方性法规草案;不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应当说明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