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