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发给代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