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铁路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铁路安全。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铁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中小学生遵守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