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小航空器等低空飞行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