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路地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与属地治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