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有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