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协助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协调和监督危及铁路安全的林木处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