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铁路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将爱路护路教育与平安校园建设相结合,增强学生铁路安全防护意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