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二节 送达第九十条已修改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