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管辖/第二节 地域管辖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