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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九条

已修改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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