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