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