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或者侵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降低或者取消其开发资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