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租赁第三十五条有效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并配合出租人予以消除;(二)提供真实有效证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