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