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

(四)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