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二条有效代表应当按时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请假,会议期间应当报代表团并由代表团向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选举和表决,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