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