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