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