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