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

综合网格,是指在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楼栋等为基本单元,在农村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城市社区综合网格一般为三百户至五百户,农村综合网格一般为三百户。

专属网格,是指以城乡社区内行政中心、各类园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网格。

专属网格实行主管部门和属地双重管理。专属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由网格所在单位负责,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