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专职网格员享受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网格员业绩挂钩的绩效奖励和工作补助机制,对兼职网格员可以按照规定发放工作补助。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