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保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