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七条有效提质询案的代表过半数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